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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回家住宿”新规有何细节 新旧条令对比解析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章“日常制度”第十节“留营住宿”中多次提及“回家住宿”,引起广泛关注。具体规定如下:

回家住宿不占外出人员比例,也不计入休假天数。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每日在临时来队住房住宿。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一次,当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次日上午操课前归队。团级以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连队人员的离队、归队时间。

连队以外其他类型单位的义务兵、未婚或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军官和军士,若在驻地分配公寓住房,也可以回公寓住房住宿。连队的女军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家在驻地及其周边的可以每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及其周边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回家住宿的范围是驻地以及驻地周边。

根据附则中的定义,驻地指军队单位驻扎的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驻地周边是指驻地以外与营区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海上不超过30海里且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区域。

新旧《内务条令》对比显示,2025年版对回家住宿的规定更为详细和灵活。例如,连队的军官和军士在不影响战备、训练、执勤等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回家住宿。连队至少保持一名主官留营住宿,现有主官一人时,主官回家住宿的具体办法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作出规定。此外,连队的空勤人员和舰艇上的军官、军士回家住宿的办法由军兵种制定。

期待这些新规能够顺利实施,让更多的官兵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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