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显示,刘满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贪婪腐化,退而不休,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整治、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满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满仓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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