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不会影响他人,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如果个人在自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能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及门口人员来往情况,就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显然,家门口的摄像头不能随意安装。
随着智能安防设备的普及和家庭安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安装家庭摄像头和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然而,这类设备若安装不当,不仅有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还可能侵犯邻居的隐私。此前有不少因摄像头位置不当引发的邻里纠纷。新规明确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个人安全与隐私保护划清了法律边界。
个人安装摄像头时需尊重他人权益,遵循必要、适度原则,不得超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法院通常会根据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判断是否影响邻居并侵犯隐私。例如,如果摄像头对着邻居大门,能够拍摄到人脸及门口人员来往情况,则涉嫌侵权;而如果仅能拍摄到对方家门口来往人员的下半身,不拍到脸部,则可视为未超出合理范围,不构成侵权。
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居家安全,但不应损害他人权益。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正确安装摄像头,守好个人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律边界,确保摄像头既能守护家门,又不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工具。
除了私宅领域,在一些公共场所也存在重复建设、非法乱建摄像头以及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的问题,给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带来隐患。新规明确禁止在旅馆、饭店、宾馆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包间内部,以及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并明确了主体责任,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希望新规实施后,各类场所的摄像头安装更加规范,让公共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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