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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宰杀三只鸟被罚22万 非法行为代价高昂

近期,肇庆市某县林业局查处了一起非法收购、宰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涉案人为当地村民黎某。调查发现,黎某涉嫌非法购买并宰杀三只野生动物。该县林业局随后将这些动物送至广东省动物学会进行鉴定。

经鉴定,涉案的三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总价值为15000元。黎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条例,林业部门对黎某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其非法收购的三只白鹇死体,并处以涉案动物总价值1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25000元。

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未经批准或未取得合法来源证明而从事相关行为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有权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相关许可、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罚款金额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罚款金额为野生动物价值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以食用为目的涉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罚款金额为野生动物价值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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